题目:辩证法的自相矛盾之美

引言:

自相矛盾,乃辩证法之精髓,以此寻找真理。然而有人质疑:矛盾不是错乱的表现吗,它怎可能指向真理?今日笔者将解开这个迷题。

矛盾的形成:

先正视自相矛盾的形成,我们不难发现:矛盾源于对立。在存在万物的世界里,对立是不可避免的。黑白、冷热、好坏,都是对立的存在。但当其中一方超越了局限,脱离了自己的对立,实现了自身的发展,便会引发矛盾。因此,矛盾乃自然的产物,不可避免。

矛盾的表现:

矛盾的表现,是多样的。有时会表现为正确与错误的矛盾,但这并不代表矛盾本身有问题。正确与错误,本就是对立的存在。矛盾也可以表现为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但主观与客观的对立,推动了认识的发展。因此,矛盾的表现,也是自省的必要。

矛盾的化解:

化解矛盾,是辩证法的目的。然而,很多人仅止于看到矛盾的存在,却不确定如何化解。在笔者看来,矛盾的化解,是建立在矛盾双方的共同基础上。双方可以融合在一起,也可以各取所需,但这必须建立在贡献等价的基础上。当然,其中的方法也要因材施教,因人而异。

矛盾的作用:

矛盾的存在,不仅推动事物的发展,也推动了人类认识的发展。在认识上,我们通过对立才能区分好坏,通过对立才能掌握本质。在现实中,我们通过对立才能获得更完善的方案,通过对立才能积极应对挑战。因此,我们要善于把握矛盾的作用,才能不断进步。

结语:

笔者以为,矛盾不是自相矛盾的表现,而是辩证法之美的反映。矛盾推动着事物的发展,推动了认识的进步,推动了人类的进步。虽然我们不能完全消除矛盾,但我们可以科学地化解矛盾,以实现更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