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计算公式: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算方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照不同类型的所得适用相应的税率,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综合计算方式,其他所得采用分类计算方式。以下将详细解析个税计算公式。

综合计算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综合计算方式。综合计算把整个年度的收入合并计算,然后按照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取得的其他所得-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所得税率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收入情况层层递进,应纳税额也相应发生变化。具体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参考税收政策。

分类计算方式

除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之外,其他所得采用分类计算方式。分类计算方式根据所得类型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分类计算方式适用于以下所得类型:

个人独立经营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等其他所得

分类计算方式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相关税率-速算扣除数

分类计算方式中的相关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也需要根据所得类型的不同进行相应的调整。个税计算公式在综合和分类计算方式的基础上,根据税收政策进行不断调整,以实现公平、公正的个人所得税制度。